消息指香港警方正研究引入電槍,用於日常執行職務及防暴。在警暴爭議之時又引入其他武器,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。知己知彼,我們先來認識一下電槍有何特別。
電槍以美國品牌泰瑟(Taser)電槍最普遍,當中「TASER X26」被廣泛使用。理論上電槍屬非致命武器,持續5秒釋放出高電壓、低電流的電荷,並會像電話干繞的雜訊一樣,對人體神經系統造成混亂。除非長時間使用,電槍不足以長期損害身體。
泰瑟電槍主要有兩個模式:「Drive stun」模式會使人局部疼痛,達到「痛苦服從」的效果。較大殺傷力的是「Probe」模式,配有瞄準器,最大射程7米。原理就是使用壓縮空氣,發射兩根連導線的「飛鏢」到對方身上。
飛鏢有倒鉤鉤住對方衣服,並由電纜連接槍支。命中目標後釋放電荷,令肌肉收縮及對方眩暈。電擊槍效能因型號、被擊中對象,以及放電時間而異。若持續半秒,就會使人劇烈震顫;若一兩秒,就會肌肉痙攣及頭昏眼花;若超過三秒就會失去平衡及迷失方向,並可能失去肌肉控制能力。
電槍屢致重傷死亡
不過理論歸理論,特別是在不講理的香港。與催淚彈等非致命武器一樣,電槍都會致命,而且直接或間接導致癲癇、灼傷等嚴重受傷,或死亡的宗數不少。國際特赦組織數據指出,2001至2012 年間,美國有至少500人因逮捕或拘留時遭到電擊而死亡。在英國,自2003年起就至少有18人被電槍擊中後死亡。
《華盛頓郵報》2015年專題報道指出,美國當年至少48人因電槍直接或間接死亡。有人因身體失去知覺時摔倒撞到頭部,有人因觸發高血壓心臟病、冠狀動脈疾病等死亡。《衛報》曾報道,美國的一名孕婦在被電槍擊中後流產。
路透社2017年一系列報告中亦發現,每年有近50人在警方使用電槍後死亡。報告記錄多年來1081宗死亡個案中,電槍被認為促成因素或原因的佔21%。報告又指出,精神病、心臟病、孕婦、年輕人或老人特別容易因電槍致死,特別是警員缺乏培訓及濫用暴力之下。
電槍酷刑及謀殺案例
在美國,曾有人被警員以電槍電擊 37 秒後死亡。而在英國,2013年7月,23歲青年Jordan Begley被捕時遭電槍擊中後死亡。兩年後法院裁定,死因是由於警方「不當和不合理地」使用酷刑。電槍致死最著名一宗是英超阿士東維拉前球星艾堅遜(Dalian Atkinson)。
2016年,48歲的艾堅遜當時與父親吵架,警察趕到現場後以電槍向他射擊。艾堅遜疑因腎病不堪電槍一擊,心臟衰弱驟停,送院後證實死亡。經獨立警察投訴委員會(IOPC)調查後,兩名警員被控謀殺與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。案件移交皇家檢控署刑事調查超過16個月,兩名警員會在9月14日受審。
電槍公司如是說
為了防止警察濫用,泰瑟電槍有晶片記錄,並能將數據下載到電腦,以驗證使用日期及時間等。每次發射時還會釋出多達40個小紙屑「ID標籤」,以識別使用的槍支。(*記者及手足記得留意,別讓黑警清理現場)
泰瑟製造商Axon Enterprise曾在2013年警告,對患有精神病患者使用電槍時需要謹慎和克制,因為他們可能受情緒影響,而無法對疼痛作出與一般人一樣的反應。
司又警告,執法人員避免以電槍攻擊心臟、胸部、頭部及喉嚨等敏感部位。若重複、長時間或連續使用,更可能會導致累積性疲勞、壓力、心臟、生理、代謝及呼吸系統疾病等風險,從而增加死亡或嚴重傷害的風險。
公司又稱,大多數涉及電槍的死亡個案,都是因當時人有吸毒及心臟問題等潛在生理狀況,或是警方同時使用武力導致。
香港與外國的差異
西方標準呢?在美國密歇根州,就有議員提出允許人們擁有電槍自保。英國警員就指不想要電槍。劍橋大學研究發現,部分情況下武器的存在會導致警察與公眾敵對加劇。英國警方亦擔心,配上電槍會引發「武器效應」(weapons effect),使警員更危險,成為目標。
英格蘭和威爾斯約只有5%警員持槍執勤,當局2003年引入電槍加強警力,使用頻率亦每年增加,但至今仍非每名警員都配有電槍。當局日前討論是否增配電槍,引來不少警員反對,擔心會影響公眾對警察的看法及信任。對比香港,實在可笑。
電槍每支價格約為200英鎊,警員只需要一天培訓即可使用,但在香港,就算培訓完警方仍是會濫用暴力。Axon Enterprise的言論同時反映,電槍能極方便執法人員濫用暴力,先射水炮及後以電槍加大攻擊,先以電槍擊暈你及後暴打為所欲為……除非你是 《ONE PIECE》的路飛,或是「硬膠仔」,否則,防電膠衣都未必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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